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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31

法律新知 | 【數位性暴力:網路陰影下的傷害,法律如何保護我們?】#網路犯罪#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#法律諮詢

數位性暴力:網路陰影下的傷害,法律如何保護我們?

 

隨著網路普及,數位性暴力事件日益增多,對受害者造成深遠的身心傷害。了解數位性暴力的類型與危害,以及法律如何提供保護,至關重要。

 

什麼是數位性暴力?

數位性暴力是指透過網路或數位科技,對他人進行的性別暴力行為,包括:

 *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:

 * 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,散布其性私密影像。

 * 網路跟蹤騷擾:

 * 透過網路持續騷擾、監視或威脅他人。

 * 性勒索:

 * 以散布性私密影像威脅他人進行性行為或支付金錢。

 * 網路性別歧視言論:

 * 發表性別歧視或侮辱性言論。

 * 不實性影像:

 * 利用深度偽造技術,製作或散布不實的性影像。

 

數位性暴力的危害

數位性暴力對受害者造成多重傷害,包括心理創傷、社會影響和名譽損害。

 

法律的保護

台灣近年來積極強化相關法律,以更有效地保護被害者:

►「性影像四法」:

 * 為了更完善的保護性私密影像受害者,台灣於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「性影像四法」新制,此四法為「中華民國刑法」、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」、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與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等四部重要法律的相關規定。

 

►《刑法》相關條文:

 * 針對無故攝錄性影像(《刑法》第319條之1)、製作或散布性影像(《刑法》第319條之2)、以性影像脅迫(《刑法》第319條之3),以及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(深度偽造)罪。(《刑法》第319條之4)等行為,皆有明確的刑責規範。

 

►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:

 * 此條例特別針對涉及兒童及少年的性剝削行為,包含性影像之製作、散布、持有等,有更為嚴格的規範及刑責。

 * 例如,引誘未成年拍攝私密照,依此條例第36條第2項規定,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* 散布兒少性影像,依此條例第38條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 

 ►《性騷擾防治法》:

 * 此法定義性騷擾行為,包含網路上的性騷擾事件,並規範相關申訴、調查、處罰等程序。

  * 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此條文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。

 

►「性影像四法」修正重點:

* 加重對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等行為的刑罰。

* 明訂網路平台業者有先行限制瀏覽、移除性影像相關網頁,及保留犯罪網頁供檢警司法機關調查之義務。

* 針對不實性影像的製作與散佈新增相關刑罰。

 

►網路業者義務(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3條):

* 網路平台提供者於知悉有性影像時,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性影像有關之網頁資料。

* 若網路平台提供者,未善盡移除之義務,將會處以行政罰鍰,並且可限制接取該網站。

 

►如何防範數位性暴力?

* 保護個人隱私:

* 謹慎分享個人資訊,設定強密碼,注意社群媒體隱私設定。

* 提高警覺性:

* 不輕易相信網友,避免與陌生人分享私密資訊。

* 建立健康的網路使用習慣:

* 尊重他人隱私,不轉傳未經同意的性私密影像。

* 尋求協助:

* 遇到數位性暴力事件,尋求警察、社工、心理諮商師等專業人士協助。

 

結語

數位性暴力是嚴重的社會問題,需要我們共同關注和努力。透過法律的加強、提高防範意識和積極尋求協助,我們可以一起營造更安全的網路環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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